本报讯记者郭宏鹏记者近日从福建省厦门市重点工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现场会上获悉,今年该市37个镇(街)都将建立纠纷解决服务中心,对矛盾纠纷实行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限期办理,确保每个环节都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确保群众反映的各种利益诉求和问题都能在基层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2005年10月26日,厦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决定》,这是我国第一个以地方立法形式对纠纷解决机制进行规范的法律文件。为落实这一决定,该市开始探索在镇(街)设立纠纷解决服务中心,通过整合司法、信访、综治等部门力量,形成大调解格局,并赋予纠纷解决服务中心调度权、监督权和一票否决建议权。先在新民、金山、梧村三镇(街)试点后,至去年底,全市已有17个镇(街)建立了纠纷解决服务中心,在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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