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山西、河南、辽宁等省份连续发生多起恶意隐瞒事故的事件,延误了事故抢救的最佳时机,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更大的损失,性质极其恶劣,为此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报,要求依法严肃查处瞒报事故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近年来,本市在伤亡事故统计、报告方面同样存在迟报、漏报、瞒报等违法行为。一些企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区县在发生伤亡事故后,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迟报、瞒报、破坏事故现场,重伤事故隐瞒不报现象尤为突出。为了保证本市及时、准确地统计上报伤亡事故,遏制瞒报事故多发的势头,市安监局特要求,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各局、集团总公司务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份(每年1月8日前将上年度)的伤亡事故报表报市安全监管局。对群众举报和新闻媒体曝光的瞒报事故信息,必须及时、认真核查。对隐瞒事故、破坏事故现场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进行查处,严格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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