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7:37东北新闻网本报记者报道家住密云县的王女士于去年年底怀孕,因今年年初意外被狗咬伤,王女士不得不做了人工流产手术,打掉了腹内的胎儿。为此,王女士将动物饲养人郝某告上了密云法院,要求郝某赔偿其人工流产手术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等各项经济损失5000余元。
2007年1月12日上午9时30分许,王女士路过郝某的家门口,被郝某家的狗咬伤。当时在郝某的陪同下,王女士到医院看伤,并打了狂犬疫苗。时隔18天之后,王女士经医院检查出已有两个多月的身孕,因为被狗咬伤需要打狂犬疫苗和服用消炎药,为了防止对胎儿的不利,王女士到医院做了人工流产手术。
法庭上,郝某辩称,王女士在被狗咬当时并未说已怀孕,且其服用的消炎药是自己从药店购买的,并不是医生处方用药。另外,王女士已经有了一个6岁的孩子,其腹内胎儿属于计划生育之外的,按计划生育的要求,本就是应该打掉的,被狗咬伤并不是造成其进行人工流产的直接原因。故不同意王女士的诉讼请求。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北青网—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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