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河北省邢台市政府公布了《邢台市经济适用住房实行货币补贴暂行办法》,将经济适用住房补贴“补砖头”改为“补户头”,即政府不再把各项相关政策优惠交给房地产开发企业,而是以货币形式直接补贴给符合条件的城镇中低收入家庭。
正如报道中所分析的,这一新办法确实有几个值得肯定的亮点:由于撇开了开发商这一中间环节,可有效减少政策优惠“跑冒滴漏”;改为货币补贴后也可使受补者购房选择更灵活,可避免贫困人口过于集中引发社会问题。但据悉,人们却普遍担心补贴发放能否实现公平,质疑这到底能在多大程度上解决问题。比如该市桥东区一位基层官员就疑惑道:“桥东区有21万人,有近8000名下岗职工,享受低保的就有1.6万人,补贴谁不补贴谁?”
应该说,这样的担心和质疑不无道理:如果将货币补贴给少数人,不公平就是显然的;而如果“遍撒芝麻盐”,凡符合条件者都给一份,则难免杯水车薪,于事无补。
或许,这并不是因为该政策本身有什么纰漏或过错。使居者有其屋,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前提。但无论怎样的富裕社会,恐怕也难以保证让每个家庭都能够自食其力买到一套住宅。因此,经适房或廉租房等,是必不可少的一项制度设计,这是保障弱者生存权利的底线制度。
这一制度的“底线”特性决定了,其只能惠及那些真正的底层,不可能是一项特别大众性的普惠制度。然而,我们当前面临的情况却是,发烧的房地产价格,已经使许多家庭在住房问题上掉至“底线”之下。比如,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2007年中国服务行业发展报告》称:按照国际经验标准,合理的城镇房价与家庭年收入比在2.6∶1左右,而如今中国的城镇房价与家庭年收入比平均高达7.6∶1,有的地方甚至超过10∶1。
如此房价,再加上财富愈来愈向少数人集中、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拉大的背景,使越来越多的城镇居民只能寄希望于依赖经适房或廉租房制度解决住房问题,僧多粥少的矛盾于是越来越严重。因此,从当前的整个情形看,即便没有权力寻租导致的经适房“变身”,各地的经济适用房政策其实也是承担了一个本身根本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只要房地产市场高烧不退,房屋价格仍然严重悖离人们的收入水平,则围绕经济适用住房等的争夺和寻租等便会愈演愈烈。经适房也好,廉租房也罢,类似的补救措施连扬汤止沸的效果都不可能达到。
是啊,房价是如此之高,而低收入群体又如此之多,更遑论其制度设计中往往还预留了很大的人为操作空间,这已经决定了当前的经济适用房制度在大多数城市都只能是一种点缀和安慰性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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