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浙江广厦(即“*ST广厦”,600052)相关负责人始终认为公司虚假陈述事实不成立,公司小股东还是以财务报表存疑为由,将民事诉讼状递交到了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本报获得的独家消息显示,这一案件即将开庭。由于种种原因,该案将移交其他法院开庭审理。“即便如此,我们依旧坚信法律的公正性。”小股东代理律师周爱文这样表示。
小股东质疑公司财务造假
“作为律师,我们受小股东委托对浙江广厦披露的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查证,结果发现在该公司公开披露的2002年和2005年年报及摘要中确实存在一些问题。
”周爱文这样表述。
在他提供的民事起诉状中记者看到,经原告小股东叶先生委托,上海李国机律师事务所通过计算分析得出结论,被告浙江广厦在2002年披露的年报中存在约1.09亿元现金流向不明以及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合并)存在虚报约1.4亿元嫌疑等问题。
同时,小股东认为,该公司在2006年4月21日四届第四次董事会通过的200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存疑。原告律师认为,在这份年报中,存货一项存在虚报约4.86亿元嫌疑;2005年年报存在虚报净资产约3.32亿元嫌疑;2005年年报中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合并)披露的“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增加”存在虚报约4.85亿元嫌疑。与此同时,该公司对金信信托的1亿股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1亿元存在疑问;2005年年报披露的“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母公司)存在虚假约7400万元嫌疑。
公司坚称已做出自查解释
“我们的财务报表不存在问题。”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浙江广厦相关工作人员这样表示。
据她介绍,自从2007年1月19日小股东认为该公司董事会决议涉及2005年报告的有关内容存在虚假陈述记载后,该公司高管对此事高度重视,并重新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小股东提出的质疑进行审核和自查,但是并没有发现原告指出的问题。
对此,原告律师周爱文对记者表示,虽然浙江广厦的确对原告指出的2002年年报存在问题进行过解释,但是解释并不合理,与此同时,该公司对于2005年年报中的一些问题并没有给出结论。因此,在私下沟通无果的前提下,只能依靠诉讼确认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虚假。
“变更受理法院一样会开庭”
原告小股东在起诉之初将诉状递向了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但是,2007年4月2日,也就是原告得知法院已经受理此案后第10天,浙江广厦提出本案管辖异议,认为应更换法院开庭。由此,原定于2007年4月11日的第一次开庭被取消。
“这个案子没有任何意义,很可能是律师事务所的炒作行为,以后会不会开庭现在都说不准,所以媒体最好别报道。”在问及公司对案件是否有胜算时,该公司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这样表述。当记者试图连线公司董秘时,其分机电话始终无法接通。
“如果案件已经被法院受理,那么不管换到哪个法院都会开庭的。”周爱文对记者表示。他同时强调,从信息披露方面看,该公司已存在问题,因为在2007年3月22日该公司收到案件受理通知后,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对涉案一事进行公告,但公司一直没有提及此事。另据了解,原告已经对管辖异议裁定提出了上诉,按照原告律师的说法,此案近期将被公开审理。
作者:崔吕萍/文 王晓莹/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