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案目的:
为建立和谐社会、市场经济、诚信社会做好基础性的规范;
剥离长期强加给户籍制度上的不必要的政治、经济与其它社会功能;
解决户政管理体制上长期存在的不适应;
解决公民户籍申报上存在的老大难问题;
解决公民实现迁徙自由事宜;
确保每年一次、5年一次、10年一次人口统计准确性;
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与科研、教学提供真实可信的基础性数据。
户籍法建议稿与现行公安户政管理不同之处:
由现行出生、常住、暂住、迁出、迁入、死亡、变更更正七项登记变为出生、暂住、迁徙、死亡、变更更正五项主要登记;
取消迁移制度,由现行迁入迁出事前审查,变为事中与事后相结合审查;
由现行公民变更更正登记层层审批制,变为一线确认制;
分解户籍民警管得过重、过多、过杂、过细、根本无能力做好的事项;
公民户籍申报登记引入司法审查机制。
——全国人大代表 崔富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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