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裴晓兰)一场交通事故之后,车主要求保险公司理赔时遭拒,因此诉至法院。二中院近日终审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
2005年7月2日,苑女士为自己的轿车办理了车辆损失、第三者责任和不计免赔特约等险种。
苑女士随后起诉到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偿7.3万余元车损险理赔金及5500元拖车费。
二中院认为,发生事故时,驾驶员王某所持驾驶证已超过有效期,因此不能认定王某在事发时是合格的驾驶员,其用车过程中所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属于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事故。因此,对于苑女士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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