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向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发出通知,要求对现有行政审批项目进行集中清理。清理要做到“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必须调整”。这次清理工作,将分为全面清理、论证审核、协商处理和审议公布四个阶段进行(见5月8日《人民日报》)。
长期以来,我们一直实行的是“大政府,小社会”模式,政府审批事项过多、范围过广(连电视台搞一个娱乐节目都要广电局严格审批),导致“百病丛生”。
行政审批过多过滥,内惹民怨,外招诟病,为何改革知易行难?行政审批制度本来是过往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蛋”,到了今天这个利益分化的时代,大量由行政部门内部设立的审批项目(这个数目远大于国家法律设立的)又被行政部门利益纠缠、裹挟,使得改革步履维艰,即使国家出台了《行政许可法》,情况也未得到根本的改善。
现行行政审批制度,大多散见于一些法律、法规和规章之中,还有不少审批事项根本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属于行政部门越权滥施。因此,清理工作必须依据现行法律,用法律的天平来称量行政审批项目。
更进一步,我们必须吸收和借鉴国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经验教训,尽快制定一部权威性高、操作性强的《审批法》及有关配套法规。我们还应看到,因为行政审批的对象是公众,所以,清理行政审批项目最有发言权的是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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