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都可以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的要求与办法,向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是国家为同等学力人员开辟的获得学位的渠道。
实行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有何法律根据?
答: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明确规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规定的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1991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公布了《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同等学力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1998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进一步发布《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通知,从本“规定”公布之日起,有关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均按此规定执行。
申请硕士学位与在职研究生有什么区别?
答:申请硕士学位是一种非学历教育,申请人在获得学位后,只表明他在学术上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不涉及学历。在职研究生是以在职人员的身份,部分时间在职工作,部分时间在校学习的研究生学历教育的一种类型。在职研究生的报名、考试要求及录取办法与脱产研究生相同。是经过学校录取的正式研究生,可获得研究生的学历。
一个在职人员可以按国家统一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报考正式研究生,最后可获得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即取得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也可以以同等学力人员的身份申请硕士学位,获得硕士学位证书。
申请硕士学位的课程要求及考试方式是什么?
申请硕士学位时所要考核的课程科目、内容及评卷标准都与该专业在校研究生培养方案一致,包括必修课、部分选修课及外语,所考专业课总分(不含外语)至少在36学分以上。除了上述学校组织的学位课考试外,申请人还要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两个水平考试,即: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和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四年内通过我校及国家组织的全部考试,四年内未通过者,本次申请无效。
申请硕士学位的学习途径是什么?
答:申请人在确定申请资格后如何进行学习,国家未做统一要求,但根据各校的情况,采取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形式。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所受课程,对申请硕士学位人员通过学位课考试可起助学、辅导作用。
申请硕士学位,最后颁发何种证书?
答:申请硕士学位的人员,经审查合格被授予硕士学位后,由学校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硕士学位证书。它和正式入学的硕士研究生所获得的学位证书是一样的。以上信息权作参考,如有变化以省学位办和南京大学研究生院最新解释为准。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招生咨询电话是:025-83593021、83593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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