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曾经轰动一时的原南方证券总裁阚治东操纵股市案终于谜底揭晓。昨天,阚治东的辩护人、上海申达律师事务所主任陶武平律师的助理赵先生向记者证实,深圳罗湖区检察院对该案的撤诉请求已经得到深圳市罗湖区法院的裁定准许,罗湖区检察院也已向阚治东送达了不起诉决定书。
2002年6月21日,阚治东受深圳市有关部门委派去南方证券“救火”,被任命为南方证券总裁。当时,南方证券危机四伏,实际亏损达23亿元,资金链几近断裂。2003年9月底,身心疲惫的阚治东首次向南方证券董事会递交了书面辞呈。
2003年12月8日,深圳市组织部官员正式通知阚治东,市领导接受他的辞职,但仍需配合离任审计。阚治东于当年12月20日返回上海。2006年3月,阚治东被深圳市公安局以“共进晚餐”的名义“邀请”至上海宾馆见面,当晚阚治东被转移至上海经侦总队。与其同时被捕的还有原南方证券另一任总裁郭元先和南方证券董事长刘波。
今年2月2日,罗湖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与阚治东一起被列为被告的还有原南方证券董事长刘波。公诉人认为,阚治东上任后,南方证券公司采用自买自卖手段操纵哈飞股份比例超过60%的时期主要集中在阚治东上述任职的2003年3月至2003年10月间。因此,阚治东应当以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但阚治东的辩护律师陶武平对其的无罪辩护认为,“不能让救火者承担纵火者的责任。”陶武平的助理赵先生向记者解释,作为南方证券的总裁,阚治东并非实际操作者,对南方证券可能负有行政责任,但这是因为下属欺上瞒下的结果。此前,中国证监会认定郭元先和许均华两人的过错程度要高于阚治东,既然公诉机关不起诉行政责任高于阚治东的郭元先和许均华,更不应该起诉去“救火”的阚治东。
(《北京青年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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