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之
“暗哨”、明岗,加社会单位“兼职”行使“一岗五责”,京城环境建设志愿服务监督岗呈现出可观之“网”。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参与环境建设志愿服务监督的1.6万人中,相当一部分是代表社会单位参与的。
为什么有损环境的不文明行为,有些人明知不可为还要为之?为什么环境集中整治过后,有的单位便“风吹灰又起”,一循旧章?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一些不良习惯是有惯性的,虽然在某个时段内能得以控制,但过后它还会再“冒”出来。这就尤为需要群众“雪亮的眼睛”来共同参与环境监督。而建立起本单位内外环境建设的责任机制,则有望持之以恒地把“自律”与“他律”结合起来,从根本上解决一些地区脏、乱、差等困扰城市发展的“痼疾”。
当下有些社会单位的环境建设志愿服务监督岗,即是在建立健全责任制的大前提下发挥作用的。首先是“守土有责”,“先扫门前雪”,抓好日常单位内外环境的清理和秩序维护。在此基础上,来管“他人瓦上霜”,加大监督范围。这实际上是将严密到位的城市日常管理覆盖到了全市各地区、各部门,把社区服务的责任及权利落实到了基层,可谓一举多得,功德无量。
环境建设和保护事业是一项典型的“公共事业”。谁不希望自己的家园处处整洁优美、文明有序呢?群策为之,群力举之,生活在北京的每一个市民和每一个社会单位都更踊跃地参与其中,我们的环境建设就会形成更加雄厚的社会基础,文明要求就会转变为更多人的内在习惯;共建“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实践活动,就会成为广大市民自觉参与、自我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的生动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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