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黄兆峰姬广胜)昨天,东城法院从某职业高中了解到,去年经该院安置就学的缓刑少年犯张某因在校表现突出,被学校授予“五四”奖章并被推荐为区三好学生。
张某本来是某中学高一学生,学习成绩优秀。
在法院和东城区教委的协调下,2006年9月,张某被顺利送至东城区某职业高中继续学习。复学后的张某学习积极努力,赢得了老师、同学的认可。今年4月,学校校长给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打来电话,询问像张某这样的孩子能否授予“区三好学生”的荣誉称号。法院答复校方,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失足少年在升学、就业等方面与其他未成年人享有同等的待遇。
昨天,张某所在学校给东城法院来电,称张某因思想品德良好,学习成绩优秀,各方面均表现突出,学校在“五四”青年节前夕授予了他“五四”奖章并推荐他为东城区三好学生。RJ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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