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关注
南京某小区有一条长住的流浪狗,部分住户对狗叫不满,日前采取了用汽油把狗烧死的激烈手段,其间浑身冒火的母狗叼出了一只小狗,另一只小狗被烧死。事件在网上和当地媒体曝光,引发极大争议。
部分网友要求“狗权”得到保护,也有网友质问“还要不要人活了?”
有话都该好好说
曹林
去年冬天,一只流浪狗进入某小区,在11楼后的小花园找个小洞,安了新家。
如果小区的道德自治能力非常强的话,大家会召开会议对此事进行理性的讨论,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商议,大家的意见都摆到桌面上,甚至以“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投票决定狗的去留和安置,争议难平时甚至可请仲裁者或政府介入(比如收养流浪狗)———这样的话矛盾根本不会尖锐化和失控。正因为小区缺乏道德自治能力,大家缺乏坐下来理性讨论和民主投票的议事习惯,导致矛盾迅速失控,被狗叫声吵得睡不着觉的人,选择了“烧狗”这种灭绝人性的极端手段表达自己的“利益”。
从狗的存在争议发展为暴力杀狗,正暴露出我们的社会缺乏自治能力。一个道德自治能力强的社会,对反道德行为当然需要道德谴责,只有旗帜鲜明的谴责才会凝聚道德共识,可当下这种表现,已经成为一种道德暴力,伤害着社会的道德自治。
恪守内心的道德律令
单士兵
如此悲剧,与保护动物乏力,与给动物福利有关。一次次演绎出虐杀动物的悲剧,应该催发我们,去尽快完善保护动物的立法。毕竟,当前动物保护法律规制的范围过于狭窄,仅限于野生动物,而且这些法律条文本身缺乏一定的可操作性。而且,不仅仅是保护,还应该给予动物福利,让动物在康乐的状态下生存。
现在,我们不愿意看到,也没有任何理由再去让焚烧狗的人成为另外一个悲剧主角。施虐者已经付出了相应的代价,如果我们不知道停止对施虐者施虐,也许,我们也会卷入施虐的旋涡,而泯灭到我们自己的人性。
我还想说的是,我并不是一个动物保护主义者,我也深知动物可以讲求福利,但却不能像人一样拥有民事权利,这应该是人类对动物的底线与原则。我甚至也承认,当前一些动物或者宠物在挤占人的生活或权利空间,但是,我要强调的是,人与动物失去平衡和谐,我们只能认为,这是因为我们的社会未能形成健康的宠物文化观与社会伦理观,只能归结为我们公共治理的乏力。
也就是说,一切,都与动物无关。回到汽油焚狗事件上,惟一无辜的,就是狗。惟一有罪的,则是人。在一篇题为《狗这一辈子》的文章结尾,作者写道,“狗这一辈子像梦一样飘忽,没人知道狗是带着什么使命来到人世。狗这一辈子,犹如人这一辈子。”所以,善待动物,保护动物,这应该是,哪怕人类仅仅为了自己,也应自觉恪守的内心的道德律令。
为烧狗者一辩
鄢烈山
别说是流浪狗,就是有牌照的家养狗,如果夜夜狂吠而主人拒不采取措施拒不送走,也该把它人道毁灭。因为它和它的主人违反了关于城市噪声管理的法律和养犬的管理规定,严重侵犯了左邻右舍的休息权。公民的休息权是受宪法保护的基本人权。
烧狗者不能容忍流浪狗的存在是完全合情合理合法的。他们错在不应该用这么残忍的方式对付狗。他们依法应该要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处理这窝狗;或者直接打110要求警察和城管来处理。如果自己动手处理,将野狗撵走就够了。他们没有义务收养它们。
我不明白,那些用死亡威胁烧狗者的人,那些围追堵截烧狗者的人,那些给政府联名上书要求开除烧狗者工作的人,有什么道德优越感可言!你们怎么不去问罪物业公司听任野狗狂吠扰人?为什么不去问责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对噪声污染不闻不问?你们关心狗权超过人权,算什么道德英雄!
报道说:烧狗者“之前也和业主们商量过,有些人不同意把狗请走,说这狗在这里有看家的作用,还可以给一些乐善好施的人表现善心的机会。实在说不通,最后差点打起来。”你看,那些不同意驱狗的人多么自私,多么虚伪!
有论者总结教训说,这表明中国人缺乏自治协商的传统。否。这事根本就不是自治协商的题目,根本不应该“以‘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投票决定狗的去留和安置”。事关基本人权不容商量、不用民主投票。这与哪怕多数人同意用私刑暴打小偷,那也是不能容忍的犯罪,是同样道理。
人不应该的是虐杀动物,即便是我们必须食用的动物,也要尽量减少动物临终的痛苦,这也是保护人类同情心的需要。
(黑龙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