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隔一年多,备受关注的《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昨日公布。深圳奖励创新人才的基本标准确定为个人上年度计税工资薪金收入30万元以上,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据悉,按照去年深圳市政府“1号文件”精神,深圳每年将安排2亿元专项资金奖励1万名创新人才。
昨天公布的实施细则指出,深圳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按照自愿申报、严格审核的原则进行申报和评审。申报的标准确定为:在深圳市登记注册的企业或相关机构连续工作1年以上,个人上年度计税工资薪金收入30万元以上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且为深圳市各类传统产业企业、科技企业、金融企业、物流企业、文化企业担任副总经理以上或相当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或者是在深圳市各类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担任学科带头人或市级以上重大课题负责人的人员。
在深圳市有偷、逃、抗、骗等税收违法行为和欠缴税款行为的人员不得申报。若申报人有不缴、少缴应纳税款行为的,经查实后,取消申报人的评审资格;已经获取奖励的,对奖励金及利息予以追缴。另外,要申请该奖金,深圳人还必须有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机构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或本人信用报告查询授权书。只有经核实信用记录良好的人员才能获奖。(记者刘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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