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东莞市物价局获悉,从下月1日开始,东莞市将调整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其中城区内的运尸费由原来的每具120元调整为180元,遗体火化费提高到每具230元。
城区运尸费每具180元
广东省物价局今年清明期间曾下发通知称,同意调整全省殡葬三项服务收费标准。
物价部门表示,运尸费包含收殓、装卸费用,不得加收误车费、楼层加收抬尸等名目的费用,分城区和农村、跨市(县)两种情况。
调整后,城区内(含莞城、东城、南城和万江)每具由原来的120元调整为按180元标准收取,而农村、跨市(县)每具每公里则由原来的3元调整为按照3.5元标准收取。物价部门特别指出,农村是指除莞城、东城、南城和万江外的镇街,这些镇街按来回里程计算,每具收费不低于120元;调整前每具最低不低于100元。
骨灰存放费已预交不收差额
东莞现行的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是从2005年4月起执行的,遗体火化费为每具200元。在新收费标准中,按“国家二级殡仪馆”的收费标准执行,遗体火化费提高了30元,即每具按照230元标准收取。此外,骨灰存放费也进行了调整,由以前的50元调整为每格位每年收费标准为70元。物价部门表示,已按现行标准预交存放费的,在有效期内不再补收差额,有效期满后按新标准缴交;新标准执行前没缴交的,按原标准缴交至新标准执行之日。
享受低保待遇的城市居民及农村贫困户凭《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东莞市农村五保供养证书》按上述收费标准的70%收费。
另据了解,除基本服务项目外,丧属可向殡葬服务单位要求提供经核准立项的特需服务项目,例如礼仪出殡、豪华车接尸费等。这些特需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殡葬服务单位根据服务成本自行制定,并报市物价局和市民政局备案。东莞市物价局强调,特需服务项目须经市民政局和市物价局共同核准立项,严禁以特需服务为名,变相分解收费项目和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记者 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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