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商报报道 商报记者 黄长满报道签订合同之后才发现自己购买的二手房中还有两个陌生人的户口,而且和房主没有任何关系,这样的交易还能进行吗?这个问题从今年1月开始就一直困扰着市民董先生,他认为这是房主和“顺驰”共同给自己“下的套”,于是拒绝支付购房款,三方为此产生纠纷。
缘由:房子挂了陌生人户口
2007年1月,家住石门坎的董先生,在南京顺驰不动产网络有限公司设在四方新村的一个门店内看中了一套二手房,于是委托顺驰办理购买事宜。在约见房主、看完房子之后,三方于1月23日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董先生先期支付5000元定金,首付款1月28日支付。
合同签订的第二天,董先生到二手房所在的派出所进行查询,发现该房屋内还有两个人的户口没有迁出,而且这两个人与房主没有任何关系,只是与前房主有关系。经询问,这样的情况要将这两个人的户口迁出来非常困难。于是董先生立即找到“顺驰”。对方表示户口问题并不影响交易,交易是合法的。
买主:中介与房主下套
“两个陌生人的户口如果迁不出去,我和家人的户口就无法迁进来,一旦交易结束,房主找不到,顺驰不理会,还有谁来管户口的问题?”在董先生看来,户口问题会影响到他与家人以后的生活,有可能还会带来拆迁后遗症,如果拆迁是按照户口或人数来衡量的,那就吃大亏了。于是他强烈要求房主和顺驰方面先解决户口问题,否则取消交易退还定金。
董先生还告诉记者,他的坚持当时起了作用,房主和“顺驰”口头答应在2月17日之前将户口问题解决。但结果令他很失望,户口问题不但没有解决,还让房主和“顺驰”抓住了把柄:没有按约定支付首付款。董先生认为,作为一家专业二手房中介公司应当知道所销售的二手房的详细情况,户口问题是个大问题。在签订合同之前,“顺驰”与房主都绝口不提这一情况,严重侵犯了自己的知情权,两方应当为此负责。
中介:买主违约在先
直至今日,该二手房中的户口也没有迁出,董先生退还定金的要求也自然遭到拒绝。南京顺驰不动产网络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的赵先生向商报接着解释,二手房买卖合同里有约定,户口应当在房屋产权过户前迁出,现在房屋还没交付,因此不存在违约,反倒是购房者董先生没有按约定在1月28日支付首付款,是他违约在先,不退还定金合理合法。合同是约束双方的,如果董先生按合同执行了,房主却没有执行,那就是房主违约。
赵先生还介绍说,中介公司主要是审核二手房的产权,二手房内有没有户口他们也会到当地派出所查,但有的派出所不会让中介公司查,如果房主不主动告知,他们也没有办法。实际上这一问题,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很普遍,纠纷也比较多,但目前还没有一个好的方法来解决。
律师:曝露买卖合同瑕疵
江苏商报法律顾问——江苏法德永恒律师事务所叶菲律师就这一投诉解析:房屋所有权转移会不会带来争议,房主和中介公司应当明确告知。如果房主与中介公司恶意隐瞒该房屋的户口问题,购买者有权要求终止合同。
叶菲律师认为,这件事情实际上曝露出南京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存在的瑕疵即户口迁不出责任难认定。合用中一般约定甲方应在房屋产权过户前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但在实际操作中,因为合同没有对迁不出户口、户口迁出延期做出提示性条款,也没有对卖房人迁不出户籍关系作出违约责任的提示,常常造成买卖双方的纠纷,并且这种纠纷还不是卖房人赔钱就能解决的。(14版《舆情》)
(编辑 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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