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患残疾的松江田村一村村民鲁婉芳莫名要为一场交通事故负上责任,她名下的一辆摩托车撞了人,肇事者逃走,法院的一纸传票寄到了鲁婉芳家,而她,竟然连自行车也不会骑,更没买过什么摩托车。据保守估计,在田村一村,约有100多名村民整天为会否收到法院的传票担心,他们怀疑,自己的身份信息被人盗用,卖了给摩托车经销单位用作上牌。
案例
残疾妻子成了肇事车主
去年七月初,一张来自法院的执行通知书,打破了田村一村村民沈秀根一家的平静生活。在这份通知书上,沈秀根的妻子鲁婉芳,被列为一起交通事故的责任人,需要支付受害人近21万元的赔款。
“受害者和肇事者一个是福建人,一个是四川人,我们都不认识,也从没见过,却就这样糊里糊涂成了被告。”在租借的临时房内,沈秀根叹息不已。
“说我老婆会骑摩托车,谁都不会信的。”沈秀根向记者出示了妻子的残疾证,原来,鲁婉芳患有精神疾病,连自行车都不会骑。
带着一肚子困惑,沈秀根夫妻俩来到法院,和死者家属见了面,死者家属也明确表示,肇事者不是鲁婉芳,而是一名20岁左右的男青年。
但是,肇事司机在医院治疗期间,偷偷从医院溜走了。在被警方扣押的行驶证上,车主的名字赫然写着鲁婉芳。由于肇事者逃逸,根据法院的判决,作为登记的车主,鲁婉芳需要负连带责任,死者家属有权向鲁婉芳追讨全额赔款。
鲁婉芳的代理律师杨永伟告诉记者,因为当时鲁婉芳家的房子恰逢拆迁,一家人搬进借来的房子,法院一时找不到鲁婉芳,只能通过公告的方式,在鲁婉芳缺席的情况下,审理了此案。最后法院经过多方寻找,通过当地居委,才将执行通知书送到了鲁婉芳的手中。
邻村村民也有类似遭遇
在田村一村,向鲁婉芳这样被人冒用证件领了摩托车牌照的村民还有很多。
去年10月,村民陈福林接到了法院的应诉通知书,称以他名义购买的一辆轻便摩托车,发生了交通事故,伤者向陈福林索赔一万多元。
村民姚继业去年拿着妻子的身份证,前往当地摩托车上牌办证中心办理手续时,发现妻子名下竟然已经有了一辆摩托车。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中的一人一车规定,他无法再为这第二辆车上牌了。但更让他担心的是,万一这辆车发生意外,他是不是也要给伤者赔偿?
此类案例也不仅仅发生在田村一村,记者调查发现,同属松江区永丰街道的田村二村、周星一村、周星二村等都有村民碰到类似遭遇。
2005年,周星二村居民黄金凤名下一辆轻便摩托车肇事,黄金凤也被列为了被告,黄金凤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让村民们欣慰的是,2005年12月28日,经松江区人民法院审理,黄金凤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谜团
代办车行缘何神秘“蒸发”
居民们怀疑,是不是有人做手脚,冒用了他们的证件?
“上牌照必须要同时出具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徐金海告诉记者,2003年村里正在进行拆村建社区、农业户口转非农业户口等几项工作,居民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几次被村委会集中收取。“每次都在半个月以上。”
他们名下多出来的摩托车牌照,都是上海旷达贸易有限公司代办的;这些摩托车上牌照的时间大多集中在2003年3月;注册登记的代办人都是一个叫胡绮年的人,胡绮年正是旷达公司的经理。
当村民们试图寻找这家公司时,却发现这家公司已经更名,法人代表也已经变更。这一切,都发生在黄金凤的案子发生后。
代办车行突然“蒸发”,村名们又没了方向。
村民怀疑身份信息被盗用
据村民回忆,2003年拆村建社区、农转非期间,村民的身份证和户口簿由生产队长收齐,随后,队长将这些证件统一交给了居委会,然后再由居委会交到当地的社保中心。这整个过程发生在2003年5月到9月期间。
“村民的证件没有在我们居委会逗留过。”对村民的怀疑,田村居委会书记杜永华予以否认。杜永华表示,身份证复印好后当场还给了村民,户口簿则交给了派出所用于更换新证。
永丰街道司法科科长吴大毛表示,在他掌握的案例中,也有村民贪小或向亲戚出借自己证件的情况。此外,有些没有进行农转非的村也发现此类事件。
目前,徐金海正收集材料,准备应对受害人家属的起诉;鲁婉芳的律师杨永伟也即将向法院提起申诉;而更多的村民,纷纷走进车管所,查询自己名下有没有莫名多出摩托车。
调查
外地摩的司机争上本地牌照
根据本市轻便摩托车管理有关规定,外省籍人士不得在本市申领摩托车行驶证。不少外地摩的司机就打起了本地证件的主意。
2004年以前,按相关规定,只要备齐了上海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就可以去车管所上牌,并不需要证件原件也不需要户主本人到场。利用政策空子,市郊不少车行针对外地人推出了从购车到上牌的一条龙服务。
居民们怀疑,是有人将他们的证件复印件卖给车行,车行以帮居民代理上牌的名义去车管所进行登记,实际上却以高价将上了本地牌照的摩托车卖给外地司机,谋取暴利。
松江公安分局交警支队综合科林永德警官告诉记者,从去年4月开始,松江地区实行了轻便摩托车一人一车制,购买第二辆车无法在本人名下上牌,而且现在还出台政策,必须凭驾驶证购车。
永丰街道“挂名车主”达百人
吴大毛告诉记者,从2005年开始,村民向居委会登记最后反映到司法科的案例达近百人。按此推算,登记在永丰街道居民名下,又不受他们实际控制的摩托车至少有100多辆。这100多辆摩托车,其中部份成了摩的司机的座驾。
不管这100多辆摩托车开到哪里,它们还时刻牵动着松江区永丰街道100多位居民的心,他们不知道什么时候又会有事故所的电话打来,有法院的传票寄来。
部分村民提出,是不是可以去车管所彻查,把名下不是自己购买的摩托车注销掉?
林永德警官告诉记者,按照相关规定,车辆注销时,必须把车辆开到车管所,并且出具户口簿、身份证还有行驶证登记证发票等凭据,否则无法办理。但对这些村民来说,他们名下的车子,早已不知开到了哪里。
人大代表提出七点建议
松江区人大代表倪稚鑫和施建跃就此事提出七点建议。
1,公安机关对一些在农转非期间,利用证件牟利案件进行调查;
2,区交通、公安加强宣传;
3,交通管理部门通过查询,注销一批借用行驶证的摩托车;
4,加强执法检查,对来沪人员的摩托车检查时,必须出具行驶证人的有关证明,或者将摩托车暂扣,由行驶证当事人领取;
5,每年一次的摩托车验证时,当事人本人亲自办理手续;
6,加强对车行的检查和监督,规范办证手续。同时制定相应连带责任书,如出现交通事故,供车方(办理方)应承担寻找肇事责任方的责任,无法找到的车行负连带责任;
7,制定《摩托车销售承诺书》制度,今后购车须有当事人签订承诺书,发生纠纷由当事人负责。 作者:晚报记者钱朱建报道摄影何雯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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