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新)市教育局日前出台的《西安市2007年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意见》明确规定,必须严格坚持教育公正性及义务段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保证适龄儿童、少年依法入学。
全市小学执行6周岁入学制。
义务教育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小学适龄儿童由其家长(或监护人)带领,在规定时间持户口本到区县教育局指定小学办理登记入学手续。家庭实际居所不在户口所在地的适龄儿童,可持房产证或暂住证及全家户口簿等有关证明,到实际居所所在区县教育局指定的小学办理登记入学手续。
非本市户籍的政策照顾适龄儿童、少年就学与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对待。此类学生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居住地区县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区县教育局核准,就近在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学校安排就读。
在外地就读的我市学生,要求返回户籍所在区县就读的,由区县教育局按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学校。
市教育局要求各区县教育局务必对本辖区内有户籍的适龄儿童逐一登记造册,坚决杜绝漏登、瞒登、错登、假登现象。同时妥善安排辖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按时就学,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因城区改造、拆迁过渡造成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经户籍所在区县教育局同意,家长或监护人可向现居住地区县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居住地区县教育局安排其就学。
因疾病、伤残需延缓入学或因丧失学习能力需免于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报所在地乡(镇)政府或区县教育局核准,办理暂缓入学或免予入学手续。
区县教育局核定招生计划要依据学校的办学条件,严格控制新生年级班额,标准班额设置小学一般不超过45人,初中一般不超过50人。所有小学、初中学校招生计划一次核定到位,学校要严格按照计划接收新生,不得随意增减招生计划。各区县要及时向社会公示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生源范围和服务对象。
所有学校招收新生均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
未移交地方管理的企事业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在完成承担的义务教育任务后,可根据自身条件接收一定数量的自愿放弃政府安排的义务教育学位的学生入学。以上学校接收此类学生一律采取学生自我选报、学校登记入学方式。选报登记在统一时间内进行,结果经区县教育局审批后由学校公示。
未移交地方管理的企事业学校接收自愿放弃义务教育学位的学生,可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借读费;民办学校接收此类学生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费。
经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初中体育、艺术等特长班和少年班招收学生,由学校书面上报招生工作安排,经区县教育局同意报市教育局审批后方可实施。特长班只能进行专长技能测试,不得进行其他内容和形式的选拔性考试、测试。
全市小学、初中新生入学登记工作严格按照程序,在统一时间内进行。所有新生资格经区县教育局审批后方可建立学籍。所有小学、初中学校不得分重点和非重点班。
所有学校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认真落实收费公示制和教育收费承诺制,所有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公示收费标准,亮证收费。任何学校不得自立项目、自定收费标准。
各小学、初中学校要严格遵守入学规定,规范招生行为和办学行为。各学校对正常流动学生、辍学返校学生、统计漏报学生要无条件接收;任何学校不得强制已在校学生转学。
市教育局强调要求,各区县教育局要加强监管力度。对违反规定自行招生、乱招生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对违规学校取消其各项督导评估、表彰奖励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要追究校长的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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