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沪深证券交易所今日分别公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管理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加强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监管。
上证所指引自2007年6月1日起实施。深交所指引自发布之日、即昨日起实施。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指引规定的,交易所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上市公司 股份 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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