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黑龙江省某县长福乡德胜村农民郝某在新民林场界内某处私自开垦林地18.2公顷用于耕种。1998年新民林场清地小组,对郝某私自开垦的土地进行丈量后,要求其提供相关手续。郝某经新民林场场长周某,找到时任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的陈某帮忙办理土地使用证。
陈某表示同意后,在该地没有任何审批手续情况下,指令工作人员为郝某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郝某得到土地使用证后,又毁林开地1.8公顷。
2006年11月,法院判决认定陈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批准占有土地的行为,构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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