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开发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尹某,负责出入境货物的报检及签发通关单工作。2000年3月至7月,尹某在受理该市某贸易中心代理申报检疫的22票冻牛杂、冻鸡杂、羊毛、油毛等进境动物产品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某贸易中心所送的29寸菲利浦彩电一台、现金3000元及400元面额购物卡一张。
被告人尹某明知该贸易中心提供的报检单证中没有进境动物产品检疫许可证或检疫许可证为复印件的情况下,仍然违反国家规定,对上述22票动物产品予以签发入境货物报关单,同时不按规定转递报检单证,致使上述22票动物产品未经检验检疫通关进境。
法院依法以商检徇私舞弊罪,判处尹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责任编辑: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