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剑烽通讯员戚育红)见路边一辆没有熄火的轿车内没人,顺手牵羊将车子开走,几天后又开了偷盗的轿车实施抢劫,被告人孙克樟日前被普陀区法院以盗窃罪、抢劫罪两罪并罚判刑18年,并处罚金5万元。同案犯黎近君以抢劫罪被判刑11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06年11月13日18时许,本市桃浦路一洗衣店的客户王先生开了一辆黑色沃尔沃轿车来取衣服,王刚进店,外地来沪的无业吸毒人员孙克樟见车内无人却没有熄火,便迅速钻进车一踩油门将车开走。随后,孙克樟叫来一同吸毒的朋友黎近君,两人将车开往郊区,准备把这辆车的牌照卸掉,买副假牌照换上去。王取来衣服,发现轿车不见了,马上拨通车载电话,黎近君在电话里要求车主打20万元钱到其账户上,才肯将车还给车主。车主随即报警。
第二天晚上11时许,孙、黎两人开了盗窃来的轿车至本市真南路一僻静处,黎近君持刀下车对一骑车路过的女青年实施抢劫,并将女青年刺成重伤,劫得被害人女式背包1只,背包内有现金人民币100余元及手机一部,然后跳上接应的轿车逃逸。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克樟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孙克樟、黎近君结伙以暴力方法劫取他人财物,致人重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孙克樟一人犯两罪,依法应两罪并罚,即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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