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京5月9日电(记者姜涛)记者从江苏省财政部门了解到,自今年起,江苏省将全面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随农村居民收入提高得到相应增长,不低于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
据了解,从2005年起,江苏省建立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定苏北地区农村居民每人每年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720元,苏南地区农村居民每人每年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1200元。
从今年起,江苏省各地将以县(市)为单位,按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20%到25%的比例,综合考虑当地物价上涨水平等因素,确定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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