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 一张“第三者通缉令”贴进小区 内有裸露照片 引居民议论———
本报讯昨天上午,一张“第三者通缉令”在清河毛纺路16号院内引起轩然大波。张贴者在“通缉令”中表示,自己家庭被第三者插足,居民却认为此举有伤风化。
昨天上午11时,记者赶到清河毛纺路16号院。记者看到,“通缉令”贴在小区中心公园公告栏中,纸张面积很大。一名叫“玲玲”的人的照片、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和在北京暂住地的地址等信息全部被公布。
十几名居民围着这份“通缉令”议论开了。居民分析,“通缉令”应该是头晚或者当天上午贴的。一名居民看到“通缉令”后,拉着小孩就走开了,她说:“在小区里贴这个东西,真有伤风化!”
昨日11时30分,社区居委会刘俊兰副主任接到反映将“通缉令”撕下。她表示,“通缉令”署名为“天眼婚姻调查委员会”,应该不是社区居民贴的。
昨日中午12时,记者对“通缉令”中提到的该小区某号楼5个单元的5个602房间一一采访,都没有发现玲玲。下午3时许,居委会也排查完毕,表示玲玲根本没住在该小区。
根据“通缉令”上公布的电话,记者找到玲玲的母亲李女士。李女士一听就急了:“肯定是他前妻干的!”她说,女儿和一名姓赵的男子恋爱,赵先生离婚前,她极力阻止他们俩交往,但2006年年底,赵先生和妻子牛某已经离婚。“我家有几处房产,根本不贪图钱。”李女士说。
记者联系到赵先生,他承认在离婚前就和玲玲有交往,“通缉令”的“捉奸照片”就是当时被老婆牛某带人拍到的。
赵先生说,去年11他已经离婚,之后才和玲玲重新交往。他说:“我经常被她电话骚扰,但我不报警追究她。”记者试图联系牛某,但她的电话一直关机。
律师
侵犯隐私 涉嫌犯罪
北京普华律师事务所匡敦校表示,张贴者严重侵犯了玲玲的隐私,涉嫌犯罪。匡律师说:“夫妻感情破裂,可以离婚,赵先生出轨,他老婆可以要求给予精神赔偿,但不能以恶治恶。”
特别感谢线索提供人:董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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