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福州5月9日电(记者余荣华)记者今天从福建省交通厅获悉,福建省内的高速公路将从5月20日16时起,对载货类汽车实施计重收费。车辆超载重量最高将按基本费率的6倍收取通行费。据悉,此举将有利于引导货运车辆标准装载,遏制超限超载顽症。今后,福建省内的普通收费公路也将逐步推行计重收费。
福建高速公路计重收费的基本费率为0.09元/吨公里。正常装载的车辆,以收费站实地测量确定的车货总重为据,10吨(含)以下部分,按基本费率计算通行费,10吨至40吨(含)部分,按基本费率0.09元/吨公里线性递减到0.045元/吨公里计收,40吨以上部分,按0.045元/吨公里费率计收。
计重收费后,对超限30%以上的违法运输行为,交通部门将实施严管严罚。按照规定,车货总重超过车辆认定标准30%以内(含30%)的车辆,通行费暂按正常车辆的基本费率计收,超过30%以上的车辆,按基本费率的3倍线性递增至6倍计收。
据介绍,过去长期采取的以车辆核定装载质量为依据、按照车型分类的通行费收取方式,导致货运车辆整体结构不合理、部分货车“大吨小标”偷逃国家规费、超载车辆“超得越多赚得越多”等弊病。超限超载运输导致道路、桥梁寿命大为缩短,不仅给国家财产带来损失,而且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为保证动态汽车衡的计重准确度,交通部门提请司机注意,车辆应以5公里/小时以下的速度,匀速整车一次性通过计重称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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