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南京晨报》报道,自从南京“慈善狂人”邵建波的事迹被媒体报道后,前来索捐的人络绎不绝,有人一张口就要100万!有十多名索捐者找到邵建波索捐不成,一起跑到邵母黄老太家中去索捐、吵闹,一名索捐者大骂老人:“你儿子沽名钓誉,我特地跑到南京来找他帮忙,他躲起来不见,这不是在耍我们吗?”黄老太因多次大吐血,被送进医院抢救,并接到了病危通知书。
慈善竟然可以索要,索要不来竟“谴责”对方……看到邵建波及其母亲的遭遇,真让人有种礼崩乐坏的感觉。几乎与此同时,福布斯宣布不再推出中国慈善榜,原因是慈善数据难以收集。
这不禁让人深思:索捐者为什么能够心安理得地伸出手,甚至狮子大张口?勒索者为什么能够理直气壮地谴责慈善家?福布斯慈善榜为什么在中国生存不下去?笔者认为,这不能不从“文化”方面找原因。
中华慈善总会理事章立凡先生曾经说过:“良好的民间慈善需要有三个层面的土壤,法律、道德和文化。”的确,如果说法律是慈善事业的保障,道德是慈善事业的动力,那么文化就是慈善事业的基础。没有健康的慈善文化为基础,慈善事业就不可能获得健康的发展。
笔者认为,“慈善文化”,就是公众对慈善的基本共识,至少包括这几个方面的基本内容——
一,慈善是一种高尚的道德行为,它是受道德感的驱使而产生的一种完全自愿的行为,因此,它只能是主动的,而不能是被动的。慈善不是任何人的义务,即使是富甲天下的人也不是必须当慈善家。受捐也不是任何人的权利,贫穷绝不是勒索的理由。因此,即使慈善者确实是“沽名钓誉”,其他人也不能进行“道德勒索”。
二,慈善家不是救世主。任何人的力量都是有限的,即使是世界首富比尔·盖茨,也不可能普济天下。就社会功能而言,民间的慈善事业只是政府救济和社会保障的补充,贫困者不能把解困的希望寄托在慈善家的身上。既然慈善不是义务,慈善家就不必有什么道德上的负担,更不必成为救世主。
三,慈善应以“救急”为原则。古话说,“救急不救穷。”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能“救穷”当然更好,但这当然是在保证“救急”的前提下。这是因为,“急”比“穷”更需要帮助,而且“穷”者多,“急”者少,“救穷”不太可能完全依靠慈善事业负担。
“索捐”能把慈善家的亲人逼到吐血的程度,真是令人震惊!频频发生的“索捐”事件既在考问着中国的慈善家,也在考问着中国的慈善生态。的确,中国的慈善事业亟待健康的“慈善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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