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邯郸电(记者陈国营通讯员冯大卫、李志荣)一名外地青年在邯郸市中心医院做了手术后故意在伤口内放进一把镊子,借机敲诈医院(本报曾予以报道),事情败露后被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李某为河南省禹州市张德乡山里村农民,平日游手好闲,家中一贫如洗。
2006年4月份的一天,李某在李某某、杨某某的陪同下,来到了邯郸市,选择了效益好的邯郸市中心医院作为敲诈对象。一到中心医院,李某就装病捂着阑尾处对急诊门诊的医生称自己患了阑尾炎,医生为此也诊断其患了阑尾炎,并安排其做手术,李某某以李某父亲的名义签字同意手术。做完手术仅几天后的一个晚上,李某某和杨某某趁医生和护士不注意,搀着李某下到病房楼下,乘坐出租车到了邯郸市内的一家旅馆,杨某某给李某注射了麻醉针剂后,拆开线将一把镊子放入其腹部重新缝合好,然后又将李某送回了中心医院的病房。
又过了10余天,李某拆线后出院回到老家,过了几天,三人从禹州的家中来到许昌市一家医院拍了X光片,该片清晰地显示里面有一把镊子。次日,李某伙同另一熟人再次来到邯郸市中心医院,要求院方赔偿30万,经过双方协商达成协议,由医院支付其医疗事故赔偿金6.2万元,再行手术取出李某腹中的镊子。而此时,中心医院发现这把镊子根本不属于该院器械。事情败露后李某被公安人员抓获,另外几人在逃。
近日,经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判决,依法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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