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5月8日讯(记者唐海珍)省民政厅和省财政厅日前就关于制发我省老年人优待证有关问题联合发出通知,明确了我省老年人的各项优待和服务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其中离休、退休人员(含企业)和外埠老年人优待证的制作工本费用,由个人或所在单位承担,其余的老年人免费发放。
该通知还指出,免费发放的优待证印制费用由各市县财政负担。各市、县要将老年人优待证制作工本费和制发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另外,优待证由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统一样式并监制,省物价局统一定价,省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统一印制。市、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优待证的申领登记、审核和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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