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9日讯记者陈煜儒来自交通部的消息,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已经明确港口建设费作为一项长期的征收政策予以保留。“十一五”期间,沿海港口、内河航道及支持保障系统等水运建设总投资预计为4200亿元,其中需由港建费资金安排的投资达600亿元左右。
据了解,港口建设费是经国务院批准征收的政府性基金,是国家筹措港口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建设资金的重要途径,是一项长期实施的经济政策。据统计,自1986年开征到2006年年底,全国累计征收港建费503亿元,其中144亿元以分成资金的方式返还了各代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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