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燕生记者近日从海南省海口市法律援助中心获悉,目前,海口市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已由2006年的家庭人均月收入442元放宽到家庭人均月收入520元,法律援助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在海口市、区务工的人员,在法律援助的经济标准和受案范围方面享受该市市民待遇。
据了解,放宽经济困难标准的同时,法律援助中心对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未成年人4种群体和拖欠工资、不缴纳四项保险、工伤赔偿;家庭暴力引起婚姻家庭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征地中侵犯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假种子、假农药等坑农案件;五保户、低保户请求给予社会保障待遇和因灾害救助产生的纠纷等案件将直接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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