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周波)日前,市文化局以“桂市文不许决字200701号决定书”否决了申请人桂林市捌号会所娱乐有限责任公司于2007年2月12日向该局提出的设立桂林市捌号会所娱乐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这意味着,我市首例文化行政听证会最终以市民利益占优而告终。
4月17日,市文化局针对在解放东路二号柏丽大酒店一楼设立迪吧的事项,举行听证会(见本报4月22日一版)。听证会上,附近单位和居民代表一致表示,在此设立“迪吧”会严重影响他们的工作和生活。
为此,《决定书》说,鉴于“捌号会所”在申请开办的公示过程中,周围居民、机关对你单位的设立提出强烈意见,并提出听证申请。经组织听证,认为你单位设立该经营场所会给周围居民生活和机关工作造成影响。不符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行政许可。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捌号会所娱乐有限责任公司”如对该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桂林市人民政府或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至记者发稿时止,对方尚未作出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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