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审结一起特大欺诈发行股票案,被告单位四川绿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欺诈发行股票罪被判处罚金24万元,被告人陈大友因欺诈发行股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被告人龚述义因欺诈发行股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1998年初,时任四川省江油市茶叶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陈大友为使公司顺利改制为股份公司募集更多资金,指使员工虚拟211名自然人出资1828万元为发起人,和四川江油市茶叶公司等5家法人共同发起成立四川绿源茶业股份有限公司,并伪造了发起人协议书、发起人认购股份表以及211名自然人股东的签名等。
2000年,绿源公司正式更名为绿源集团,其股票须计零后变更名称重新托管。陈大友等人趁机将江油茶叶公司持有的法人股票全部量化到若干个人名下,并安排员工联系对外发售了近1000万股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2006年2月,有关部门查证,发现其以绿源公司名义发行股票共计2200多万股,获取现金2200多万元。
(新华社成都5月9日电)
(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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