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联合发出有关通知,明确高校校级领导不得在校办企业中兼职,也不得通过奖励性渠道持有高校科技企业的股份。
通知要求,为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高校所有经营性资产原则上都要进入高校资产公司。
通知规定,高校的院、系、所、部、处、教研室等一律不得对外开展任何形式的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原已创办的企业其股权和资产一律划归资产公司。高校设立高校资产公司后,校级领导除在高校资产公司兼职外,一律不得在高校企业中兼职。校级领导在高校资产公司兼职不得领取薪酬。校级领导除作为技术完成人可依法技术入股外,不得通过奖励性渠道持有高校科技企业的股份。
此外,通知还明确除高校资产公司、大学科技园、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外,其他任何科技企业一律不得冠用校名。
(winzi/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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