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期不断有上市公司提出利用闲置资金参与新股申购以及其他证券投资,深交所9日颁布的新指引明确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把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和银行信贷资金用于证券投资。
深交所要求上市公司合理安排、使用资金,致力发展公司主营业务;上市公司要建立健全的内控制度来规范证券投资行为,董事会、股东大会应慎重作出证券投资决策,严格控制投资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深圳证券交易所9日还颁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4号——证券投资》(下称指引),指引规定:上市公司证券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应在投资之前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指引还规定:上市公司证券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或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在投资之前除按照前款规定及时披露外,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公司还应向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渠道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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