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肖姗)“一房一价”不标明、擅自提高房价上浮标准……这些出现在房地产市场的价格违法行为,将受到有关部门的坚决查处,这是记者昨天从省物价局得到的消息。
房价须“一套一标”
市民感受家住下关区的王力最近看中了某楼盘,宣传单上写的是每平方米7000元,但真正谈到他想要的那套房子价格的时候却是9000多元。
举措物价部门要求,房地产开发销售企业必须在销售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物价部门核定的销售基准价格,内容包括所售住宅商品房的价格构成(即一套一标),除了建筑面积、平均销售(预售)价格以外,还必须标明楼层系数、环境差价、朝向差价、房价款等要素,以及标注尺寸的商品房套型平面图,有优惠折扣或措施的应当标明。购房者如发现开发商采用模糊标价的方式,不标明必须公示内容,可拨打12358向物价部门举报,物价部门将按有关规定严惩。
商品房价今后只审销售价格
市民感受周清女士已经在南京工作3年,准备今年买房结婚。不过她看了一圈房子下来,发现不少楼盘所报的预售价、销售价、起步价、均价等种种术语,让她眼花缭乱。
举措以往我省普通商品房定价虽然也实行政府指导价,但采取的是“两步报价”,其弊端在于:开发商所报的预售价在物价部门申报成功后,便开始向消费者销售。等楼盘全部竣工正式销售价申报时,物价部门即使对该价格存有异议,但因为商品房几乎卖空,此时政府的“指导”实际上失去了作用。
对此,物价部门表示,今后将改进和完善对普通商品住房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方式,普通商品住房审价将尽快从先审预售价后审销价改为只审销售价格,销售价格要以成本为依据。严格控制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的浮动幅度,未经省物价局批准,擅自提高上浮标准的坚决降下来。
车库、会所将计入住房开发成本
市民感受家住东城水岸小区的刘先生这几天有点郁闷,开发商把小区会所租给家具商,改变了会所本来的功能,有违当初开发商售楼时的承诺。但开发商认为拥有会所的产权,因此对会所的经营、处置是没问题的。
举措根据《物权法》的要求,物价部门进一步明确按规定进入商品住房开发成本的项目,如公用部分的地下、地面设施包括车库(车位)、会所、物管用房、自行车停车场所等。各地价格部门将加强对商品住房价格管理,进一步清理在房价之外的收费行为,凡面向全体业主的收费,应进入商品房成本的,不得在房价之外另收。各类商品房价格公示应当细化到每套住房和室外环境公建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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