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牌
(000066)长城电脑近日将有重大信息披露,根据有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07年5月10日9:30起停牌,待重大信息披露后复牌。
(000725、200725)ST东方近日将就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与有关单位进行协商,根据有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07年5月10日上午9:30起停牌,待有关事项确定并履行信息披露后复牌。
股份减持
(000040)深鸿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累计出售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共计959.0625万股,包括:公司实际持有的711.5625万股和代潮州市意溪工艺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247.5万股,公司不再持有“中粮地”股票。公司出售“中粮地”股票实现投资收益约1.37亿元。
(000413、200413)ST宝石A接到控股股东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知,自2007年4月19日至5月9日收盘,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公司5343,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9%。截至5月9日收盘,宝石集团公司持有公司20231072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2.82%,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600030)中信证券5月8日收到发起人股东单位中粮集团有关函,截止2007年4月30日,中粮集团已累计售出公司股份605328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3%),目前仍持有公司股份3130万股。
(600257)洞庭水殖接第二大股东安乡养殖通知,于2007年4月25日至30日收盘,安乡养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9996212股,买入56300股,减持后尚持有公司股份98600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6%)。根据有关规定,安乡养殖买卖56300股股票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投资金融
(000652)泰达股份为进一步拓展公司金融主业,改善产业结构和收入结构,经多方协商确定以1.18元人民币/股的价格收购天津投资集团公司等8家企业持有的北方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北国投)10.39%股权,共计103970996股,合计122685775.28 元人民币。此次收购完成后,加上公司原来持有北国投5.43%的股权,公司将持有北国投15.82%的股权,成为北国投第一大股东。
(000568)泸州老窖第五届董事会九次会议于2007年4月28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竞购四川省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所持18000万股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由于该事项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直至该事项确定并披露有关结果后复盘。
重大合同
(600502)安徽水利近日与参股子公司阿联酋阿拉贝斯建设总承包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持有其49%的股权,下称:阿联酋公司)签订了《工人住宅城设计施工合同》,阿联酋公司将其根据此前与阿联酋业主 International Const.Cont. Co.L.L.C.签署的《劳工新村合同》承包的工人住宅城项目发包给公司实施,由公司负责工人住宅城的设计与建设。工程总建筑面积233652平方米,总造价2.29亿迪拉姆,折合人民币4.85亿元;开工日期以阿联酋公司通知为准,总工期240天。
(600969)郴电国际近日与尼泊尔国家电力局签署了总承包建设尼泊尔输变电工程项目(项目资金来源为亚洲开发银行和欧佩克组织贷款)合同协议书,公司将负责承包新建132KV变电站一座、132KV开关站一座;扩建132KV与66KV变电站各一座。合同金额为580万美元,合同工期为合同签订后18个月。
短期融资
(600021)上海电力实际控制人中电投集团近日委托光大银行承销发行了额度为40亿元的短期融资券。中电投集团分配至公司使用其短期融资券的额度为5亿元,该短期融资券期限为一年,发行票面利率为3.40%,承销银行手续费为0.40%,合计为3.80%。
(600027)华电国际于2007年5月8日完成了2007年第一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本期短期融资券以贴现方式发行,发行额为40亿元人民币,期限为272天,单位面值100元人民币,发行价格97.54元人民币,年利率为3.38%。
行政处罚
(000925)SST海纳因涉嫌虚假信息披露接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将处罚决定公告如下:(一)对公司处以40万元罚款;对公司原董事长薛卫国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自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对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邱忠保实施永久性市场禁入,对薛卫国、纪鸿实施10年市场禁入。
(000592)SST昌源因延迟披露2005年年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将处罚决定公告如下:一、对SST昌源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0万元;二、对陈克根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其他
(000001)S深发展A近日接到《中国银监会关于深圳发展银行肖遂宁任职资格的批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核准肖遂宁深圳发展银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600094、900940)ST华源、ST华源B近日接到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民事判决书,就安丘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原告)与上海华源格林威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被告,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和公司(第三人)关于山东华源蓝天纸业有限公司(原山东安丘蓝天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蓝天纸业)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依法裁定如下:告与被告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被告与第三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将其所占蓝天纸业7.92%的股权返还给原告;第三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其所占蓝天纸业92.08%的股权返还给被告,再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返还给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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