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记者 张剑通讯员胡浙洪)市老龄办昨透露,经市政府批准,今年,由政府买单为独居老人“请保姆”,将从7个中心城区及两个开发区扩大到远城区实施,将惠及农村老人。
届时,符合条件的老人可享受每年由政府购买的养老护理服务365小时,享受对象按照一个家庭户计算,夫妻两人均符合条件的不累计计算。
据了解,目前,武汉市老年人口已达103万人,占总人口12.59%,经调查,武汉市空巢老人近30万人,占老年人30%,空巢老人是弱势群体中的弱势,而高龄空巢老人身体差、自理能力弱、收入低、各种隐患和意外容易发生,尤其需要关爱。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城镇户籍对象(不含城镇“三无”人员)
中心城区调宽享受对象条件。
1.未与子女居住的老人本人或夫妻,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本人或夫妻月人均收入580元以下(远城区460元以下),有子女的其子女为城镇低保的对象。
2.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本人或夫妻月人均收入580元以下(远城区460元以下),与其居住在一起的子女是一、二级严重功能性障碍的困难残疾人。
3.年龄在70周岁及以上的一、二级严重功能性障碍残疾人,本人或夫妻月人均收入580元以下(远城区460元以下)。
4.年龄在95周岁及以上,本人及夫妻月人均收入580元以下(远城区460元以下)。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农村户籍对象(不含农村“五保”人员)
1.未与子女居住的老人本人或夫妻,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本人或夫妻年人均纯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区农民年人均纯收入水平的,有子女的其子女为农村低保的对象。
2.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本人或夫妻年人均纯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区农民年人均纯收入水平的,与其居住在一起的子女是一、二级严重功能性障碍的困难残疾人。
3.年龄在70周岁及以上的一、二级严重功能性障碍的残疾人,本人或夫妻年人均纯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区农民年人均纯收入水平的。
4.年龄在95周岁及以上,本人及夫妻年人均纯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区农民年人均纯收入水平的。
何时开始报名
符合规定条件的,居住在七个中心城区和东湖开发区、武汉经济开发区、东湖风景区的老年人,可于5月14日至5月18日在所属辖区社区居委会申报登记;居住在六个远城区的老年人,可于5月28日至6月1日在所属村委会或确定的村老年人协会申报登记。
如何成为服务人员
招聘时间
在享受养老护理服务的老年人审批确定后,各区随后启动服务人员的招聘工作,经培训后持证上岗,组织开展上门为老年人服务,具体时间另定。
招聘对象
中心城区及远城区城镇: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即在2007年底之前女性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的人员);享受城镇低保且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下岗失业两人以上的家庭中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就业困难的丧偶离异家庭中的下岗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中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并被确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人员;目前已在从事独居服务的其他人员。
远城区农村以在街、乡、镇范围内居住生活、与服务的老年人住地相距不远的为主,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农村55岁以下闲置人员(男、女不限);农村困难户家庭人员;享受农村低保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农村困难的丧偶离异家庭人员;目前已在从事独居服务的其他人员。
招聘条件
以女性为主,中心城区的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和传染病;具有敬老爱老的服务意识和耐心、细致、热情周到的服务素质;持有国家初级以上护理家政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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