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振川9日在全国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宣传月活动电视电话动员会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渎职侵权犯罪的危害性主要表现在六大方面,并通报一批渎职案。
一是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二是对市场监督管理不力,严重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王振川举例说明:如湖南省娄底市原常务副市长易佑德滥用职权造成8200万元住房公积金的损失;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房地产管理处原处长牟智波和房地产交易所所长陈宏新等人违法为不法分子办理房屋拆迁《他项权证》,使不法分子骗贷,造成1300余万元经济损失案。
三是在安全生产、食品卫生、房屋拆迁、社保资金、环境资源、医疗医药、教育管理、企业改革改制等领域的渎职犯罪,严重侵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王振川介绍,如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农业执法人员放任假农药在市场销售,导致4000亩小麦绝收的玩忽职守案等,都是典型的表现。
四是司法人员渎职失职犯罪依然严重,破坏司法公正,损害司法权威,践踏法制尊严。
五是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
六是领导干部,尤其是县处级以上干部犯罪增多。“2003年1月至2007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渎职侵权犯罪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共立案查办1341人,其中县处级干部1285人,厅局级干部55人,省部级干部1人。”王振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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