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浙江省省长吕祖善在该省审计厅《关于2005年旅游发展资金专项审计调查综合情况的报告》上作出批示,要求省旅游局对审计提出的问题研究落实整改措施。该省旅游局领导对此非常重视,对审计反映的省旅游发展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进行了认真分析和研究,并从进一步规范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加强对市、县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监督两个层面,认真落实省长的批示精神,切实有效地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进一步完善《浙江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经与省财政厅商定,浙江省旅游局拟对原有的《浙江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和完善,增加对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及资金按时拨付、专项使用情况的检查等。对规范使用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在以后的专项资金安排上优先安排;对违反“专款专用”原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将暂停二年核批新的补助项目,情节严重的收回补助资金并在全省予以通报批评;对无正当理由闲置的项目资金,暂退还财政部门保管。对未按规定上报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市、县(市、区),将暂停补助下一年度项目。同时,对申报材料不齐全和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申请报告、相关材料,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补报材料的,不予分配资金;对不符合资金使用范围的不予分配资金。
加强对旅游发展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和事后问效检查。
针对这次审计反映的问题进行逐项梳理,落实整改措施,浙江省旅游局拟于2007年上半年对近两年旅游发展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对违反使用规定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收回资金并在全省通报批评。同时,建立全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的专项检查机制。该省旅游局将会同省财政厅组成检查组不定期的对旅游发展资金落实情况、项目建设情况、项目完成绩效考核情况进行检查,以确保旅游发展资金发挥效益。
加强对各市、县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监督。
针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有关市、县(市、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浙江省旅游局将积极做好指导,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督促检查。对已经制定旅游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4个市,要求针对此次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旅游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对旅游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尚未制定管理制度的7个市,要求在2007年底前全部制定到位,并报省旅游局备案。省旅游局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督促各市、县加强与财政部门的配合,严格执行旅游发展资金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浙江旅游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