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9日讯(记者高春宽)记者今天从市劳动部门获悉,从5月10日起,企业要为女职工的生育保险费“埋单”。女职工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生育保险是针对生育行为的生理特点,在妇女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能力暂时中断、失去正常收入来源时,由国家或社会提供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主要包括产假、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服务三部分。
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事业处负责人告诉记者,即将实施的《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明确指出: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缴费比例不超过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同时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在单位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据了解,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将可报销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和治疗费。
山东为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埋单 报医疗费享生育津贴
中广网济南5月2日消息(记者柴安东通讯员赵永德)5月10号起,《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将正式施行,这是山东省第一部以政府令方式出台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根此,企业要为女职工的生育保险费“埋单”,职工生育发生的医疗费在生育保险基金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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