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岁的田某婚前向丈夫隐瞒了自己的实际年龄及曾与人同居生子等情况,丈夫李某在发现破绽后大呼“上当”提出离婚,并以妻子“骗婚”为由要求剥夺她的财产分配权及对婴儿的抚养权、探视权。然而,离婚大战打了几个月,李某在法律面前不得不接受现实:他既要将婚后财产分给妻子一部分,也无权剥夺妻子对孩子的抚养权及探视权。
一见钟情坠入爱河
身为深圳一家知名企业电脑工程师的李某高大英俊,研究生毕业。来深圳的第四年,李某不仅有了笔不少的存款,还买下了一套三房一厅的商品房。然而,李某的父母却整天为儿子牵肠挂肚:32岁的人了,连女友也没有。
李某对自己的另一半要求颇高:她必须也是名牌大学毕业,年龄要在25岁以下,身高要在1.65米以上,长相要靓丽,性格要温柔。2005年2月14日,李某在一个朋友的婚礼上找到了梦中的理想女孩田某。
那天,李某作为新郎的同事赶来参加婚宴。他身边空位边走来了一位打扮时尚又长相靓丽的小姐。他向她礼貌点头,她也报以灿烂微笑:“我可以坐在这里吗?”李某马上点头:“请坐!”两个人相互交换了名片,李某方知道对方是新娘的同事田某。田某告诉李某,她今年25岁,两年前从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毕业后来深,现在一家外资企业当文员,很想与像李某这样事业有成又有见识的人交朋友。临别时,田某主动拉住李某的手:“希望能接到你的电话,听到你的问候!”
田某在李某心中留下了不错的印象。第二天晚上,李某坐在办公室,情不自禁地拿出了田某的名片,正犹豫是不是给她打个电话的时候,他的手机响了,传来了田某的声音:“我去看朋友,正好路过你办公楼,很想过来看看你!”李某格外激动:“我正想给你打电话呢,没想到你竟先打了过来!这真够巧的!”田某温柔多情地回答:“这不叫凑巧,而是叫心有灵犀不点也通!”那天,两个人聊到凌晨一点……
未婚先孕匆忙成婚
这对情侣以令人惊叹的速度走到一起:相识不足一个月,她搬到了他的住处开始同居;相识不足两个月,她以有孕在身要求结婚。李某给远在沈阳的父母打去了报喜电话:“我找到了女朋友,下个月结婚,你们很快就能抱上孙子啦!这位未来的儿媳不仅人漂亮,还是名牌大学毕业,今年25岁,比我小了7岁呢!”
两位老人兴高采烈地为儿子张罗起了婚事。由于房子的装修耽误了时间,原计划两个月后举行的婚礼拖到了四个月后,新娘子高高隆起的腹部引来不少宾客的窃窃私语。
发现破绽连呼上当
为了照顾怀孕的儿媳,两位老人留在了深圳。半年后的一个早晨,儿媳突称肚子疼,婆婆一看便知:儿媳临产了。李某心急如焚,就要马上送她去医院。“她这是第一次生产,最快也得折腾上七八个小时才能生。你马上给你媳妇冲个凉,多准备些换洗衣物。”听了母亲的吩咐,李某给妻子冲完凉洗头,又收拾些产妇住院所需的生活用品,一个半小时后方将妻子进了医院。
令李某和母亲没有想到的是,医生为田某检查后神态有些紧张:“你们怎么才把孕妇送来?她的宫口已经完全张开,孩子的头都显露了,多危险呀!”李母听了,一脸不解:“她是第一胎,怎么可能刚腹疼两三个小时就生呢?”一旁的护士不经意地反问她:“谁说她这是第一胎?第一胎能生这么快吗?”
不经意的一句话,听得李某和母亲心惊肉跳。就在这母子俩还没从惊恐中理清思绪时,护士出来报喜了:“恭喜,生了个胖千金,七斤六两!”
看着眼前这个胖嘟嘟的崭新生命,李某强压心头怒火,和母亲达成了一个默契:等婴儿满月后再向田某问个清楚!尽管李某每天强作镇静,但这么大的一桩事始终无法让他平静。敏感的田某从丈夫的复杂目光里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丈夫和公婆已经发现了自己曾经生过孩子这个秘密!
好不容易等到了孩子满月的那一天,李某向妻子发问:“你我结婚前,你是不是同别人生过孩子?”他多么希望妻子矢口否认,然而,妻子一声不吭躺在床上流泪。“你这人真是无耻到了极点!你连孩子都生过了,还来假装纯洁少女骗我结婚!”在李某的斥责下,田某承认自己在婚前的确“有所隐瞒”。
8年前,在北方某艺校读完大专的田某在一家幼儿园当音乐教师,认识了小女孩佳佳的父亲林某。林某是一家企业的老板,来幼儿园接孩子的时间很晚,林某值晚班时常常与其相遇。在林某“坚决与老婆离婚”的誓言中,她与他秘密同居,并且怀上了他的孩子。那一年,她24岁,他38岁。她为他生下了一对双胞胎儿子,但他与妻子离婚的誓言却没能实现。苦苦争吵了一年,她最后同意妥协——接受他一笔“青春损失费”后离开老家来了深圳,一切从头开始。
对于只有大专毕业的田某来说,要在深圳站稳脚跟谈何容易。一连两年,她只能打一些收入低廉的短工。转眼她已经年过三十,为了能早日“出人头地”并有个好归宿,她开始动心思“包装”自己:花钱搞了一个北京师范大学的假毕业证,又将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改小了7岁。就这样,32岁的孩子妈妈摇身一变成了25岁的未婚女孩,大专学历也变成了名牌大学。靠这些虚假包装,她很快在一家公司当上了文员,后来又在婚宴上结识了电脑工程师李某。
丈夫要妻子离婚放弃财产权
“学历是假的,年龄是假的,连是否生过孩子这样的大事也敢弄虚作假,你到底还有什么事情瞒着我?离婚!”气愤的李某要求妻子留下孩子、放弃家产,净身出户。田某哀求丈夫看在婴儿的分上“再给她一次改正的机会”。然而,被欺瞒婚姻搞得心态失衡的李某坚决要离婚。
李某起草好了一份离婚协议,要求妻子承认自己是婚姻的过错方,放弃对家庭财产的分割权的同时,放弃对孩子的抚养权以及探视权。田某哪里肯在这个协议书上签字,一拖就是两个月。
昔日的恋人,如今变成了一对冤家,同在一个屋檐下却已视若陌路。协议离婚不成,李某将田某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决离婚。然而,法院以“女方分娩后不足一年”为由驳回了他的离婚请求。
律师:丈夫索要赔偿无法律依据
“我挑来选去,娶回家的竟然是一个骗子,现在协议离婚不成,向法院起诉离婚也不成,我到底应该怎么办?”在痛苦中煎熬了几个月后,李某找到了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主任甘勇明,希望律师来帮自己讨回“公道”。甘勇明律师了解了他的案情后,坦言相告:“对方隐瞒了自己与他人同居且已生育子女的事实,冒充名牌大学毕业生并隐瞒实际年龄,用欺瞒的手段骗得了你的感情和婚姻,她的确有过错。但你要求她净身出户,剥夺她对家庭财产的分配权及对孩子的抚养权、探视权及要求损害赔偿,在法律上也难以得到支持。”
甘勇明律师介绍说,依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在如下四种情况下,婚姻中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一是犯有重婚罪;二是配偶与他人同居;三是实施家庭暴力;四是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而在李某与田某的婚姻中,这四种情况不存在。因此,要想让田某放弃家庭财产及孩子的扶养权、探视权,可能性不大。相反,本着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处于哺乳期的田某不能全力工作还要哺育孩子,她的权益也会得到相应的保护。
看来,李某在这桩遭受欺瞒的婚姻中“吃亏”已成定局。那么,在痛定思痛之余,他应该进行一番反思:漂亮的外表、优越的外在条件是恋爱婚姻的要素,但不应该是唯一要素;一见钟情式的爱情固然浪漫诱人,但缺乏了解和理智的婚姻难以美满,搞不好还会隐患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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