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159页的判决书,记录了霍士田等22人的恶势力团伙累累罪行。在近3年的时间里,他们盘踞在房山区,肆意妄为,犯下了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一系列罪行(被查明15起罪行),引起了当地群众的强烈不满。
今天上午,房山法院对这起恶势力团伙案进行了依法宣判,判处霍士田有期徒刑17年,判处陈亮有期徒刑15年,其余20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至1年不等。
庭审现场
判决书长达159页
法官宣读40分钟
22名被告鱼贯被法警带进法庭,旁听席上,他们的家属有的站起来挥手,被法警制止。首犯霍士田进门时,满脸的不在乎,还微笑着和旁听席上的人打起了招呼,嘴里嘟囔着,“没事,没事啊!”
坐在被告人席上,霍士田跷起了二郎腿,头不停地扭着看后面,被法警制止。
159页的判决书,法官从审理查明的事实开始读,读了整整40分钟。由于判决书较长,记者注意到,法官平均8分钟就要停顿一下。
直到听到自己被判有期徒刑17年时,霍士田的表情里仍然充满了不屑,他不停地搓着双手,时不时扭头看看其他同伙。听到法官对同伙的宣判时,他还朝着对方使眼色,嘴角露出冷笑。
案情追溯
团伙成员最大45岁 曾是房山区人大代表
据了解,22名被告人中,年龄最小的20岁,最大的45岁,多名成员曾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今年33岁的霍士田1993年因犯流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1年,又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其中最年长的被告人李富在1999年至2003年曾任房山区第四届人大代表。
这个恶势力团伙的成员具有简单分工,在进行违法活动时,一般由霍士田教唆指使,由李富及马刚强负责“善后”,他们让一部分人员投案自首,并为其他犯罪分子提供藏匿地点逃脱法律制裁。
由于恶势力团伙人员众多,在调查取证的过程中,恶势力团伙涉嫌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窝藏、包庇、非法持有枪支、强奸、聚众斗殴、妨害公务8项罪名。
从2003年起,随着以霍士田为首的恶势力团伙日益壮大,他们仗着人多势众屡屡犯案,肆意打砸饭店、公然损坏他人财物、持刀追砍无辜民众,严重扰乱了房山区的治安环境,激起了当地群众的强烈愤怒。
部分犯罪事实
2004年6月10日晚霍士田让刘万顺陪葛万坡等人到房山区城关镇北京海达风韵文化艺术交流有限公司娱乐。刘万顺等人在消费后不结账,还将歌厅内的物品、设施砸坏,并对歌厅服务生进行殴打。
2005年夏 张伟丽因故被骆志强带人殴打,遂寻机报复。同年8月11日晚,张伟丽纠及他人对骆志强头、颈等部位猛砍20余刀。
2005年1月5日郭有财与郝俊月等人饮酒后进入北京市房山某学校。在该校学生宿舍内,郭有财以暴力手段将该校学生17岁的杨某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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