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廉租房制度保障家庭统计
范围 符合标准的家庭都应逐步纳入
“国务院要求建立健全廉租房制度,近期任务就是要解决这988万户的住房困难。”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副司长侯淅珉说,“到去年底还有145个城市没有建立廉租房制度,廉租房的发展总体来说比较滞后,亟须扩大覆盖范围。”
今后,廉租房制度覆盖面将稳步扩大,方向是:凡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的城镇低收入家庭,都应逐步纳入廉租房保障。
也就是说,既无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又不符合目前廉租房制度保障条件的“夹心阶层”家庭,也逐步列入廉租房保障范围。
资金 土地出让净收益5%用于廉租房
要解决目前988万户的住房困难,“十一五”期间每年需要资金近500亿元。来自建设部的数据显示,1998年以来,全国累计用于廉租房建设的资金仅为70.8亿元,缺口非常大。
目前,廉租房建设资金主要包括三部分:财政预算、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按规定提取部分、土地出让净收益的5%。侯淅珉说:“算大账的话,土地出让净收益的5%是大头,全部到位的话有110多亿元;公积金增值收益里面可以提取的,每年大概有26亿元,这136亿元应该是比较稳定的。财政资金要起最终的保证作用。”
方式 补贴“反向递减”,配租引入中介
现在廉租房主要保障最低收入家庭,基本采取统一的住房补贴方式。廉租房保障对象扩大至低收入家庭后,将通过“反向递减”方式给予租赁补贴,即家庭收入越高、家庭自行承担的租金就越高、政府给予的补贴就越低。最低收入家庭基本没有住房支付能力,政府给予全额补贴。
实物配租房屋基本沿袭传统公房管理模式,不利于房屋的更新维护及廉租房制度的可持续发展。主管部门计划引入非营利性专业管理机构,承担实物配租房屋的筹集、建设与租赁管理。由非营利性专业管理机构向低收入家庭提供适宜的房源;低收入家庭领取租赁补贴后,可申请承租该机构提供的房源;租金实行政府定价;廉租房用地实行划拨方式供应,在建设、管理和租赁经营环节给予税收政策支持。
机制 部门形成合力,提供税收金融支持
虽然门槛不高,手续简单,可即便是在廉租房建设上做得很突出的北京,目前也只解决了6000多户家庭的住房难题。
究其原因,一是管理人员少,各地还没有建立专门的廉租房管理机构。二是低收入家庭对政策了解不多。另外,目前租赁市场上适应廉租对象要求的中小户型住房供应较少,租赁补贴的标准较低,很多家庭领了补贴却租不到合适的房子。
做好廉租房管理工作,关键是相关部门形成合力。廉租房管理部门在保障对象确定、廉租房建设规划制定等方面做好保障对象档案管理,严格申请审批管理。财政、民政、国土、发改委、统计、物价、税务等部门要保证廉租房制度的资金来源,落实廉租房建设用地供应,为其提供税收、金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