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长假中,为装修作“建材市场7日游”,孰料频频与若隐若现的“回扣”照面,于是有心作了一番“体验式”采访。
一笔生意成交后,在南京光华门某装饰城拥有100多平方米门面的老板董女士告诉记者,最好不要带工人和设计师一起来买材料,“他们一跟,我就得给总价的10%回扣,这个利我宁愿让给你们买家。回扣是行规,我们这是低的,城西高档的某装饰城是20%,某装饰城是15%。同样的品牌,在那边价格要比我们这里高,除了门面贵,回扣太高是重要原因。
现在很多消费者也精了,到城西看品牌看货,到我们这些地方来谈价格买货”。
拿回扣这种事怎么操作?董女士拿出一张订货单说,你看,上午刚做的这笔生意,总价3400元。工人陪主家来的。我们也不认识这工人,但是过两三天,他自己会过来要钱,我们就会给他340元。
“你又不认识他,不可以不给吗?”“开玩笑,不会不给的,除非你不想做了!他们在买货的时候就会挑刺,这个瓷砖怎么不好,那个马桶怎么不节水,大家都心领神会的。”
几天观察下来,发现在中低档的装饰城,设计师和工程队工人的回扣行为比较个人化。但是在高档装饰城,回扣则更加规模化和公司化。
某名牌油漆的货架上,专门有一列贴着纸标签:“×××(一高档装修公司)专供”。这个价格,一般消费者是拿不到的。在朋友的介绍下,代理商愿给记者打八折。朋友听后说:“看来我得去面谈,他才会给6折,把所有转嫁给客户的回扣都剥掉。”而代理商龚先生倒也坦率,他透露,很多材料商跟装饰公司都有固定或松散的协议,设计师带客过来,材料商返回扣,规范的给装修公司,有的直接给设计师。龚先生原也是南京一著名家装公司设计师。“以前我带客户来买材料,供货商要给公司20%回扣,设计师再分成,我当然要考虑公司和自己收益。现在我角色变成供货商了,我就希望你们消费者叫家装公司出面来谈价格,单个的小客户,我不会让多少利的,大客户的客源多,我给的价格自然低。”
一位朋友的表妹是设计师,也对记者坦言:我们是有回扣的,一般20%。比如我们帮忙谈价格,会给客户打八折,其中两成是回扣。但是假如客户自己去,可能只拿到九折。所以,这个20%,反正不会让给客户,不是建材商的就是中间人的。
看来,10%—20%的家装材料回扣率确是“行规”,而且已经成为半遮半掩的公开秘密。可是,作为消费者,听了怎么就这么“堵得慌”呢?怎么就觉得被别人合伙给“套”了呢?人家拿的回扣,凭什么要我们买单呢?
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居苏生态度明确地说,这种“行规”是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正常现象。现在很多行业都有不正常行规,并理直气壮地称之为市场经济条件下自然产生的规定,似乎消费者只能被动接受。省消协接到此类投诉很多,但是大多无法解决,一是因为国家法律法规对诸如此类“行规”没有明确的规定,二是查下去就碰到行业势力,消费者完全处于弱势。他说,解决办法有两条,一是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监管,对不正常行规予以制止、制裁;二是法律法规要尽快适应消费市场变化。
看上去运作成熟流畅,甚至还合情合理,消费者吃了暗亏还说不出亏在哪里,似乎还得了好处——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王腊生尖锐地指出,这样的回扣现象,无论是发生在企业与企业、还是企业与个人之间,都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不正当在哪里?一是消费者不该为中间人的获利买单,二是中间人和材料商形成了利益链条,构成了利益共同体,这个共同体把蒙在鼓里的消费者套了进去。从更深层面来说,市场竞争的关键词之一“透明”,这样的回扣行为与此背离,影响充分竞争,损害生产力进步动力,损害国家公平市场的建立。而最直接的影响是,商家在定价时,因回扣而层层加码,价格居高不下。这一点,从同一商品在不同装饰城的不同价格上就有充分体现。不正当竞争法虽然没有关于类似回扣的明确条文,但是对照宗旨和精神,家装建材市场的回扣行为无疑就是不正当竞争行为。本报记者王晓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