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菁
2001年,位于西山地区的军事科学院在建宿舍时发现明代宪宗皇帝长子墓。由于没有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规划,这座高规格的陵寝在施工时被破坏,未能保存下来。
2003年,两广大街进行城市改造时,在三里河地区发现一座石桥,据记载是明代三里河桥。
“如果施工前做好文物勘探与发掘工作,这些丰富的地下文物资源完全应该成为珍贵的人文景点。”市政协委员、北京文物研究所所长宋大川对此倍感痛心。他认为,北京市在地上文物保护方面在全国做得最好,但对地下文物的保护却比较薄弱,亟待完善立法加强保护。
“大规模的房地产开发给北京的地下文化遗产造成了毁灭性的破坏。大型建设工程在立项时没有及时通知文物部门,没有先期做好地下文物保护工作。在建设过程中,由于采用机械施工,致使许多地下文物及历史遗迹被破坏。”宋大川委员说,“这些问题使得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工作面临严峻的考验。”
当前,北京市建设项目非常多,但真正做到施工前到文物部门申报和审批的并不多;旧城区的改造工程、市政规划工程,至今没有一处在建设前由文物部门做过地下文物的勘探与保护。怎样在做好基本建设的同时最大限度地保护好地下文物?宋大川委员根据相关法规提出两点建议:“一是严格执行旧城建设一万平方米以上项目必须进行考古勘探、发掘的法规;二是将地下文物保护列为北京新城的规划建设、房地产开发建设和大型工程建设立项审批时的前置条件。”宋委员《关于将地下文物保护列为建设项目审批前置条件的建议》已经被列入了今年市政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重点检查督促提案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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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
在地下文物埋藏区进行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报请市文物行政部门组织考古调查、勘探。在旧城区进行建设用地一万平方米以上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报请市文物行政部门组织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北京市实施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骍办法》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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