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孙先生:农村什么样的人可以享受“低保”?农村“低保”的标准是多少?孤寡老人可享受农村“低保”吗?
市民政局:按照《北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规定,凡具有本市正式农业户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可以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人持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低保”申请,经村委会评议小组评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镇政府复核,最后由区县民政局审批。
根据2002年市民政局下发的《关于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中的规定,农村五保对象除享受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外,再附加保障金的10%作为生活补助费,并按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要求,其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家庭年人均收入的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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