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法将规定能源市场和产权制度,规范市场准入和竞争秩序
新快报讯(记者 黎广)记者昨日了解到,由中央15委部局联手、发改委牵头制定的《能源法》其初稿已经完成。预计本月底将完成征求意见稿。年底有望完成送审稿,并报送国务院。
近日,在国家能源办、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法制办和财政部联合主办的中国能源法国际研讨会上。国家能源办副主任、《能源法》起草专家组组长徐锭明透露,在去年10月形成的《能源法》大纲方案基础上,《能源法》草案工作初稿已在今年3月上旬形成,目前正在做进一步的论证和修改完善。
将成能源市场基本法
国家发改委主任、国家能源办主任马凯表示,中国目前缺少一部能够“全面体现能源战略和政策导向、总体调整能源关系的基础性法律”,《能源法》立法将借鉴国际经验,通过法制手段规范能源管理,应对能源危机和促进能源与经济协调发展。
在立法论证过程中分歧较大的《能源法》定位与功能问题,目前已达成共识,即“能源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来调整能源领域的重大、全局性、综合性和战略性问题,以及单行法没有规定而且也解决不了的问题,比如“各类能源法律的交叉问题”、“中央和地方的利益协调问题”等。
在调整范围上,将包括所有能源种类,包括能源资源勘探、开发、生产、运输、贸易、利用与节约、对外合作等诸多环节,以及能源领域的改革等。重点突出对能源单行法的指导性和对一些能源领域重点问题的制度设计。
有利能源市场竞争
《能源法》起草专家组成员肖国兴认为,中国能源长期处于计划经济的襁褓之中,至今这种状况没有实质改变。一方面,一些领域竞争不充分,存在行政垄断和自然垄断促成的寡头垄断;另一方面,一些领域又存在无规则与秩序的盲目竞争。能源市场化改革中存在严重的“政府失灵”和制度弱化。
对此,《能源法》将规定能源市场和产权制度,保护各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市场准入和竞争秩序,涉及价格、竞争、反垄断、公共服务、消费者保护、公共安全等方面。
比如对管网输送等垄断性环节实行国家控股、开放进入、加强监管,对适宜竞争的能源资源开发、终端销售等环节则实行开放准入、市场主体平等竞争。“如果将市场化改革作为中国未来能源发展方向,特别是把产权绩效作为能源管理评价系数,则《能源法》有关能源市场及其监管制度的安排更具有革命性。”肖国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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