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新通讯员岳红革)日前,雁塔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安雁塔分局出台了《关于严格执行刑事政策正确适用逮捕措施的工作意见(试行)》,规范执法工作。
该意见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市检察院关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相关要求,在依法履行职能中全面把握、区别对待,注重宽与严的有机统一。
除对严重犯罪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外,明确规定对下列犯罪嫌疑人依法不予采取逮捕措施。一是未成年人犯罪,情节较轻,本人有悔罪表现,其家庭、学校或所在社区(村委会)表示愿意帮教、挽救的。具体包括5种情形:(1)在校学生、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较轻,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2)被胁迫、诱骗参与犯罪,被教唆犯罪或属于犯罪预备、中止、未遂的;(3)户籍所在地为本地,且有保证人担保,符合取保候审案件的;(4)犯罪后自首或有立功表现的;(5)平时个人表现一贯良好,所在学校、社区、居委会要求从轻处理,本人确有明显悔罪表现,积极退赃和赔偿损失的,有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
二是交通肇事等过失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影响不大,且对造成的损失(害)全部或大部分赔偿到位的。
三是老年人或残疾人涉嫌犯罪,情节较轻,身体状况不适宜羁押的。
四是对有突出贡献的企业法人代表、科技业务骨干、外来投资者涉嫌犯罪的,主观恶性不大,认罪态度较好,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不致于翻供串供影响案件正常办理的。
据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在诉讼程序环节严格体现和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有利于确保提请批捕和审查逮捕案件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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