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5月11日讯:据海南经济报报道,44岁的马群是安徽省合肥市人,去年4月随同海南女友回洋浦。令他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女友竟在一出租屋内被杀害。命案发生后第二天,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杀人”,将身在广州的马群抓获并带回洋浦。据马群称,他在羁押期间遭到该局刑讯逼供迫使他“招供”了所谓的“犯罪事实”。262天后,洋浦经济开发区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马群释放,随后,马群向该院申请国家赔偿(见图)。
马群有没有被刑讯逼供?当地警方及检方对此案如何看法?昨日,记者到洋浦进行调查采访。
女友死亡 警方跨省缉“嫌犯”
据马群称,2006年4月13日17时许,他正在广州自己开办的装修公司附近一老乡家看报纸,突然被有十几名荷枪实弹的警察包围住,其中有几名是来自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公安局的刑警。“当时,我被眼前的景象吓呆了,不知发生了什么事。”马群被告知,与他一同回洋浦的女友容某于4月12日凌晨被人杀死在洋浦一出租屋内,他涉嫌“故意杀人”。当天,他被带回洋浦后即被刑拘。
马群说,4月2日,他与容某及她的儿子从广州动身回洋浦,目的是考察当地市场,准备投资办一家装修公司。4月11日晚上11时许,他离开洋浦到海口,并于当天乘车回了广州。他对容某在洋浦被杀一事一无所知。他说,容某被杀案发时,他已经在回广州的路上。
洋浦警方“刑讯逼供”当事人?
马群说,4月14日,他作为杀人疑犯被带回洋浦公安局。他说,14日至16日,他被带着手铐及脚链扣押在刑警队里。期间,不让睡觉、喝水及吃饭,被审讯人员刑讯逼供,折腾了三天三夜。最终他忍耐不住,按照审讯人员所述“交代”了“作案经过”。4月17日,他被带进洋浦看守所,又吊了一天一夜,被扒下裤子,电击阴部,至使小便失禁,血尿一周,大腿内侧多处受伤,数度昏死过去。
马群告诉记者,洋浦警方在办理他这个案子时,还“伪造”了他用于作案的工具一把尖刀。他说,这把刀的确是他在广州家里的用刀,但他不清楚警方从何取来。
2006年5月12日经当地检察院批准,马群被逮捕;12月31日,马群被释放,理由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记者从马群提供的一份2007年1月由省中医院开具的病历上看到,马群的心电图显示偶发性早博,临床诊断为双手庥木。
“既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我释放,那么我不可能凭白无故被羁押262天吧?”马群说,因为他被羁押导致身体及精神均受到伤害,并间接导致他在广州的公司倒闭,损失极大。为此,2007年3月,马群正式向洋浦开发区检察院申请国家赔偿,索赔金额19万元。
洋浦警方:从未进行刑讯逼供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洋浦经济开发区公安局采访。该局信访办的黄主任介绍,案发当晚,马即前往广州,根据案情推理,其应是重大嫌疑人,公安机关对其进行拘留、审查没有错。
随后,记者采访了洋浦公安局局长宋顺勇。宋局长说,公安部门经过侦破,认定马群有重大嫌疑,按照程序向洋浦检察院报捕后,检察院方面也作出了同意批捕的决定。至于其后检察院为何不提起公诉,他不清楚。宋局长称,公安机关只负责侦办、破案,其他情况应向检察机关了解。
就马群反映的其在被关押审讯期间,警方对其进行刑讯逼供,伤害其身体的问题,宋局长明确表示“肯定不存在(刑讯逼供)”。他介绍,目前死者家属还在四处告状。
宋局长说,如果要了解具体情况,要问该局具体负责此案的许副局长。
昨天中午,记者电话联系到许副局长。在问到马群被关押期间,警方有没有对其进行刑讯逼供时,许副局长在电话中表示没有刑讯逼供。当记者提出到洋浦看守所查看马群被审讯时的监控录像时,许副局长称“不能看监控录像”。他解释说,必须履行省公安厅的关于媒体采访的相关程序。
许副局长在电话中说:“如果有(刑讯逼供),检察院就会立案;(现在)检察院没有立案,就说明没有(刑讯逼供)”。
检察院:案情有变化先“批”后“撤”
当天上午,记者又来到洋浦经济开发区检察院采访。该院王副检察长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当记者问及在对马群一案的问题上,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报捕,为何先后作出了“批”、“撤”两个不同的决定时,王副检察长表示,是该案的事实(案情)发生了变化,导致检察院作出了这样的决定。
王副检察长同时表示,对马群一案,目前只能说是“不起诉”。不起诉的原因是:“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但马群)是重点嫌疑人,是肯定的。”他同时说。
“我们是依法批捕,同时也是依法撤案。”王副检察长说,他们在该案的处置过程中,都是依照法定的程序行事,不受任何干挠。
当记者问及马群申请国家赔偿的事时,王副检察长说,他们已收到了马群的申请材料,目前已依法受理这一申请。对于国家赔偿申请,是作出赔或不赔的决定,目前他们尚在研究之中。他说,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这个期限是60天。
“关押了(马群)260来天,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他要求赔偿也是依法的。”王副检察长说,“我们对人命案的起诉是持谨慎态度的,这个案件的处置,我们请示了省检察院,同时也向有关专家进行了咨询,才作出了这样的决定。”
进展:检方作出刑事赔偿决定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2007年5月8日,洋浦经济开发区检察院正式对马群提出的国家赔偿,作出《刑事赔偿确认决定书》,确认该院存在违法侵权情形,决定对刑事赔偿确认申请人马群提出的申请事项——因错误逮捕被羁押232天,侵犯人身自由权,支付赔偿金1.7万多元,对于马群申请的第二项——因被羁押造成公司倒闭损失8.8万元不予确认。
该决定书中陈述,经该院批捕后,2006年7月10日,洋浦公安局将此案移送该院审查起诉。期间,该院将案宗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二次,但该院认为证据仍然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12月31日,该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并于当天释放马群。洋浦公安局认为不起诉决定有错误,先后向该院及省检察院要求复议和提请复核,结果均为维持原不起诉决定,马群共被羁押262天,其中被逮捕后羁押232天。
该院在决定书中称,马群在被逮捕后曾作两次有罪供述,但随后又翻供称作的供述系公安人员刑讯逼供所致。尽管现在证据不能认定公安人员对其刑讯逼供,但也不能排除公安人员对其刑讯逼供的可能性,致使这一唯一的直接证据不具合法性;且该案的间接证据也不能形成链条,不能证明马群有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因此该院在审查批捕环节,对其作出逮捕决定确有错误。
“对洋浦检察机关秉公执法、公平公正的办案作风,我感到很是感激。”马群说,自己被洋浦警方刑讯逼供,损害了自己的身体健康和人身权利,错误的把自己当成犯罪嫌疑人侵犯了人身自由权,并导致自己经营的公司破产。
马群称,他对检察院作出的国家赔偿中未确认公司倒闭损失,以及对警方刑讯逼供没有调查认定感到不满意。
马群说,他已聘请律师就此继续申诉。(记者 苏桂除 费伦清 摄影报道)
(来源:海南经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