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5月11日电(记者李京华)手持自制手枪和爆炸装置劫持长途客车的于占民,日前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以劫持汽车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今年40岁的于占民是辽宁省海城市牌楼镇农民。
被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民警当场抓获后,经鉴定,于占民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
检方认为,于占民无视法律与社会秩序,公然挑战社会的公权利,行为手段恶劣,给社会造成了危害,已经构成了劫持汽车罪。
庭审中,于占民对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不持异议,但认为自己的行为没有危害性,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东城区法院认为,于占民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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